为促进我系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深入推动我系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领导
由系领导、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等组成本系“优良学风班”和“学习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系“优良学风班”和“学习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对象为经管系所有班级;“学习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思想品德优良、学业成绩优秀、文体竞赛、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评选时间和比例
“优良学风班”和“学习先进个人”的评选于每年六月份进行。“优良学风班”评选比例为本系参评班级总数的20%,“学习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本系总人数的1.5%。
四、“优良学风班”的申报条件
1、班级有学风建设计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风建设主题班会(20分);
2、本学年度班级学生无夜不归宿情况(10分);
3、班级学生能坚持良好的作息习惯,上课期间无滞留公寓情况(10分);
4、班级课堂考勤情况良好,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10分);
5、经常性开展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班团活动,效果良好(20分);
6、学风严谨,学习气氛浓厚,班级学生本学年度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不及格率低于15%(10分);
7、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宿舍卫生状况良好。在参评学年度中本班级没有在学院和全系班级教室和宿舍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最差教室和最差宿舍(10分);
8、本学年度班级没有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固定处分和浮动记过处分(10分);
五、“学习先进个人”的申报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能勤奋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本学年度各科成绩(包含体育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学习名次在本班级前5%以内,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学生个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班人数前10%以内;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在本学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获国家英语四级等级证、计算机二级等级证书或在参加院级以上学习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
六、评选程序
1、采取班级或个人自愿申报,系内联评的方式进行。
2、参加评选“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向系提出书面申请(不少于1500字),并将详细的申报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一并上交系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申报“学习先进个人”的学生应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书面材料。
3、系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和在学风建设活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排序,确定本系“优良学风班”和“学习先进个人”名单。
4、已被评选上的班级和个人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参加院“优良学风班”和奖学金的评选。
七、奖励
对荣获“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颁发奖状和奖金,对荣获“学习先进个人”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