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大西院【2012】72、[2012]75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延大西院【2007】127号文件)《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系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一、评审依据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上一学年度日常综合表现测评位于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贫困生;
6.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7.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被评为上一学年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或比赛中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评审小组名单
成立了以经管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为领导核心,党总支秘书、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团总支书记和全部辅导员参加的评审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吴启国
组员:蒋 波 邵蓝莹 王甲志 郑勇妮 朱浩然
宫彩娟 袁丽娟 刘永亮 孙 艳 唐蜀湘
三、名额分配
学院资助中心共给我系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8名,学院给我系下发的优秀学生干部38名,三好学生156名,一等奖学金97名,二等奖学金196名,三等奖学金198名。
四、评审程序
根据延大西教院[2012]72、[2012]75号文件精神,我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密组织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1.我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了我院《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了我系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小组。
2.各班民主推荐出贫困生评议小组,根据学习成绩班级前30%和综合日常表现测评30%等条件确定参评人员。
3.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个人申请书,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将各班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再报送系评审小组。
4.评审小组根据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推荐名单逐一核实个人提交的各种材料,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五、公示及举报情况情况
我系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推荐我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校内奖学金获得者,并与2012年10月16我系进行公示,由于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在公示期间未接到一起投诉举报电话。